发布日期:2020-05-22 10:19:39来源:锂电池厂家
18.6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棒:
施加的试验电压为:
一对基本绝缘为1000V;一对附加绝缘为2750V。
进行1000V试验时,电容器不断开。
19非正常工作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84中的该章适用。
19.1该条中a.项不适用。该条中b.项用下述内容代替:
如果电机装置可通过它的充电装置与电源直接连接进行工作的话,则19.6和19.10二条的试验是适如果器具带有诸如半导体器件,电容器,电阻和电感等元器件,则补充条款19.101适用。
注:充电装置和电池装置可作为无人看管的装置使用。
该条中第十段用下述内容代替:
在19.6,19.9条和补充条款19.101的试验中,器具必须符合19.9和19.11两条中的要求,但19.9条的规定不适用于C型和E型器具的电机装置。
19.2~19.5该四条不适用。
19.6该条后增加下述内容:
如连续工作,则器具的任何装在易燃材料上的外表面或者靠着带有易燃材料的外表面的温升不得高于150℃。是否合格,通过使器具在上述表面工作,直到稳定温度的获得来确定。
注:器具不得有易于卡住的转动部件。
19.7该条不适用。
19.9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所有的充电装置应在它们的充电位置施加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的上限值连续工作7天,且电池或电机装置分别连接,但不工作。
带有插销并插入到固定插座的部件,应用双重绝缘材料覆盖。
注:双重绝缘材料可以是毛毡或聚酯基上敷以聚氨酯泡沫,其标定厚度为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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